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以下12项标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代替DA/T31—2005)
(代替DA/T35—2007)
4.DA/T60—2017《纸质档案真空充氮密封包装技术要求》
8.DA/T64.1—2017《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第1部分:破损等级的划分》
DA/T64.2—2017《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第2部分:档案保存状况的调查方法》
DA/T64.3—2017《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第3部分:修复质量要求》
9.DA/T65—2017《档案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10.DA/T66—201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分类规范》
国家档案局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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