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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公示单
(第25号)
中国国家档案局网站 www.saac.gov.cn 2010年05月26日   





 

根据《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办法》第八条规定,现将宁波市档案局报送的自评加分项有关内容予以公示(见下表),公示时间自即日起至6月24日止。如对公示的内容有不同意见,请发送Email至专用邮箱dasypg@sina.com,或直接向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研究司反映(电话:01066182555)。反映意见时,个人应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应留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提供可核查的细节内容,否则不予受理。
宁波市档案局报送的自评加分项内容

考 查 点
具 体 内 容
加 分 理 由
12.队伍素质
“十五”以来省档案局馆或领导班子因档案工作成绩显著获得本级党委、政府或国家档案局表彰加1分
2005年宁波市档案局被国家档案局授予“全国档案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称号。
19.档案接收与征集
向外国组织或个人征集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加1分
宁波市档案馆从台湾、意大利征集到蒋经国先生印章、亲笔书画和地图等珍贵档案资料。
23. 宣传与展览
档案局馆参与制作的专题片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放加1分
宁波市档案局制作的专题片《档案走近百姓》在宁波电视台播放。
26.科技成果应用
本省档案系统完成的档案科技成果在外省得到应用加1分
宁波市档案局完成的科技成果《电子文件归档的实证分析与研究》,对珠海泰坦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开发数字档案馆管理软件起到了指导和借鉴作用。
29.档案工作服务创新
“十五”以来在我国档案工作领域属于首创的有示范性作用的工作加1分
档案部门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共享管理。2004年,《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明确国家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国家档案局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 国家档案局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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