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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海省委书记强卫对档案部门在震后积极开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档案部门认真做好灾区抗震救灾中的档案工作,为应对突发事件留存经验,并对做好抗震救灾中的档案收集和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0年4月23日,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青海省委领导对做好抗震救灾中的档案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玉树抗震救灾工作中的档案收集抢救保管工作。要确保档案内容收集全面,载体形式多样,行业系统特点突出,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归档。要对收集和抢救的档案资料分门别类,规范整理,采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包装材料和装具进行保管,确保档案安全。要优先抢救州、县档案馆和州、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选择安全场所实行集中统一保管,防止档案丢失和二次受损。要做好抗震救灾、灾后重建过程中的档案利用服务工作,切实发挥档案应有的作用。抗震救灾工作结束后,档案资料要统一移交各地国家综合档案馆进行保管。(青海省档案局)
信息来源于 档案工作信息〔2010〕第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