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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档案局加强政府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处置工作
中国国家档案局网站 www.saac.gov.cn 2010年03月02日   





    为确保政府机构改革中档案齐全完整,合理处置机构变动单位档案的归属和流向,青岛市档案局按照《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制订档案处置原则,针对具体情况,制订机构变动单位档案处置方案,并印发《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的通知》,要求机构变动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档案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责成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档案移交工作未结束,相关人员不得调离;档案移交工作应在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后一个月内完成,离任党政主要领导要按照《青岛市领导干部离任档案移交暂行规定》要求,做好档案移交工作;新组建单位应及时落实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制度,做好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青岛市档案局)
 

信息来源于〔2010〕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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