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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日前,经安徽省政府同意,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安徽省档案局联合颁发了《安徽省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的管理工作,其行政复议机构承担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档案机构负责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的保管、利用工作。《办法》明确了行政复议案件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整理要求和保管期限,规定凡涉及房屋、土地、矿藏、水源、森林、滩涂等自然资源使用权、所有权的案件,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案件,重大涉外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群体性且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等,形成的文件材料为永久保管。
对于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的利用,《办法》规定,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因办案需要,可以按规定调阅本单位行政复议档案;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代理律师查阅已经归档的行政复议档案,须办理报批手续。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09年12月28日 总第1945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