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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现将2009年度档案统计年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送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请合理安排基层填报单位的上报时间,保证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汇总后的综合年报数据(软盘、U盘、光盘均可)和打印的综合年报报送我局政策法规研究司综合调研处。基层单位所需的基层表请自行解决。
各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请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统计年报数据(软盘、U盘、光盘均可)和手工报表送交我局政策法规研究司综合调研处。
我局将根据年报报送时间和报表质量对各报送单位的统计年报进行综合评定,并予以表扬。
二、填报基层表注意事项
各填报单位填报基层表时,要认真阅读《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制度》,掌握填报要求,准确理解指标解释,做到填报时不漏项,年度、单位类别代码、对应关系和统计指标单位准确无误,并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一)档基1表
1.局馆合一、具有档案局名称的单位,同时填报档基1表、档基2表,人员情况按实际分工分别填入档基1表和档基2表。
2.档基1表中的专职人员文化程度各行的数字不应少于档案专业程度相对应的各行数字。例如:“文化程度”中的“大学本科”数不应少于“档案专业程度”中的“大学本科”数。(档基2表、档基3表同档基1表)
3.档基1表中,“事业费”(第24行)的单位为“万元”,指本年度除行政费(包括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等)以外的档案专业业务费。
(二)档基2表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和档案室合一的,同时填报档基2表、档基3表,人员情况按实际分工分别填入档基2表和档基3表。
2.档基2表中,“事业费”(第29行)的单位为“万元”,指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本年度除工资以外的档案专业业务费。
3.“国家重点档案抢救情况”(第122—127行),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63号)精神,应抢救全国重点档案的范围是:1949年以前反映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组织、革命根据地、革命政权、革命活动家的档案;1949年以前,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权机构、社会组织和著名人物的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活动的档案;经省级以上档案部门鉴定确认的,并报国家档案局批准的其他重点档案。
“事业费”和“国家重点档案抢救情况”仅限于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填报。
4.档基2表中,未聘任的具有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填入档案干部专业技术职务栏中。(档基3表同档基2表)
5.“馆藏全部档案”(第30—44行)不应少于相对应的“本年进馆档案”(第45—55行)和“开放档案”(第81—86行)。
6.“征集档案”包括接受捐赠档案。
7.“本年复制档案、资料”(第117行)的页数应是本年度复印或抄录档案、资料的原件页数。
8.“本年编研档案资料”字数(第119、121行)的单位为“万字”。
9.“集中式空调机”(第139行)有则填“1”,无则不填。
(三)档基3表
1.填报档基3表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档案机构,将机构数填入档基3表第1行。
2.企业集团、大型企业作为一个填报单位,将本级及所属单位档案室情况汇总后,以企业集团、大型企业的单位名称填报一份档基3表。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作为独立的填报单位单独填报档基3表,不要同主管部门混填同一张档基3表。
3.实行立卷改革的部门,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以件为保管单位进行文件归档的档案,均按“以件为保管单位档案”填报。
4.“室存全部档案”(32、34行)不应少于“室存永久、长期档案”(45—48行)。
5.“本年接收档案”(第49—56行)指2009年度接收的2008年度或以前年度的档案。
6.“本年复制档案、资料”(第109行)的页数应是本年度复印或抄录档案、资料的原件页数。
7.“本年编研档案资料”字数(第111、113行)的单位为“万字”。
(四)档基4表
1.档基4表中“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由开办档案专业教育的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填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统计工作人员与本局分管教育的业务部门加强联系,掌握本地区开办档案专业教育的高等学校、中等学校数,安排应填报学校填报档基4表。
2.档基4表中第1列“学制类型(个)”,指开办多种档案专业教育学制的学校,各种学制的学生人数分别填入相关行,教师人数则集中填写在主要学制行(如“大学本科”)。“学生”列下的当年在校生数和当年毕业生数均为2009年度人数,不是历年累计数。
3.档基4表中“在职培训教育”由地、市级以上档案局填报。
(五)档基5表和档基6表
档基5表由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报。
档基5表中“经费”(第37、38行)和档基6表中各种投资额(第6—8、14、15行)的单位均为“万元”。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汇总审核综合年报需注意的问题
(一)档综1表
要核准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数量,变动情况应另行说明原因。
(二)档综2表
1.检查馆藏全部档案数量是否符合下列公式:
馆藏全部档案=上年度馆藏全部档案+本年进馆档案-本年移出档案-本年销毁档案
2.检查档案数量与排架长度之间的关系是否合理。
3.国家重点档案应抢救总数包括历年已抢救数量,无特殊情况已抢救档案数量不应少于上年度上报的已抢救档案数量。
4.注意数量单位变化。综合表中“机读目录”(第50、51列)的数量单位已由基层表中的“条”变为“万条”。
(三)档综3表
1.检查室存全部档案数量是否符合下列公式:
室存全部档案=上年度室存全部档案+本年接收档案-本年移交进馆档案
2.检查档案数量与排架长度之间的关系是否合理。
(四)档综4表
1.检查馆藏全部档案与开放档案的对应关系是否合理。
2.核算“本年复制档案、资料”的页数是否真实可信。
3.检查“本年编研档案资料”的种数与字数、平均每种的字数是否合理。
4.检查档案馆总建筑面积与上年度上报数相比变化是否合理。
(五)档综5表
1.核算“本年复制档案、资料”的页数是否真实可信。
2.检查“本年编研档案资料”的种数与字数、平均每种的字数是否合理。
(六)档综6表
1.检查填报的学校数与本局分管教育的业务部门掌握的情况是否一致。
2.检查在职培训教育的办班期数与毕业生数之间的关系是否合理。
(七)档综7表
检查经费(第37行)和科研经费(第38行)的数额和对应关系是否合理。
(八)档综8表
检查档案事业费的数额是否合理。
四、使用档案统计软件应注意的问题
(一)使用档案统计软件的单位请按如下程序形成上报盘:录入(上级单位接收下级单位的上报盘)→综合汇总→形成上报盘。
(二)使用档案统计软件填报档基3表的企业集团和大型企业,在综合汇总之后选择“校对系统”菜单下的“档综表封面数据”,将其中大型企业的个数改为“1”,然后再形成上报盘。
(三)单位类别代码“111”专用于开办档案专业教育的高等学校填报档基4表;“112”专用于开办档案专业教育的中等学校填报档基4表。
(四)《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计算机管理系统》已升级为V2.0版本,升级软件可直接登录数字中国网站(Http://www.datachina.org)下载。
在填报、汇总年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政策法规研究司综合调研处联系。
联系人:王忻
联系电话:(010)66182555、83087054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