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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公示单(第24号)
中国国家档案局网站 www.saac.gov.cn
2009年09月25日
根据《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办法》第八条规定,现将天津市档案局报送的自评加分项有关内容予以公示(见下表),公示时间自即日起至10月23日止。如对公示的内容有不同意见,请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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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专用邮箱
dasypg@sina.com
,或直接向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研究司反映(电话:
01066182555
)。反映意见时,个人应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应留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提供可核查的细节内容,否则不予受理。
天津市档案局报送的自评加分项内容
国家档案局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 国家档案局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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