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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公示单(第24号)
中国国家档案局网站 www.saac.gov.cn 2009年09月25日   





根据《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办法》第八条规定,现将天津市档案局报送的自评加分项有关内容予以公示(见下表),公示时间自即日起至10月23日止。如对公示的内容有不同意见,请发送Email至专用邮箱dasypg@sina.com,或直接向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研究司反映(电话:01066182555)。反映意见时,个人应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应留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提供可核查的细节内容,否则不予受理。
 
天津市档案局报送的自评加分项内容

                 国家档案局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 国家档案局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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