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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办法》第八条规定,现将上海市报送的自评加分项有关内容予以公示(见下表),公示时间自即日起至10月23日止。如对公示的内容有不同意见,请发送Email至专用邮箱dasypg@sina.com,或直接向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研究司反映(电话:01066182555)。反映意见时,个人应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应留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提供可核查的细节内容,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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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查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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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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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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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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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以来省档案局馆或领导班子因档案工作成绩显著获得本级党委、政府或国家档案局表彰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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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档案馆于2005-2006年度、2007-2008年度连续两次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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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教育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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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有在职教育培训基地实体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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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建立上海市档案干部培训中心(沪编[1992]47号),培训实体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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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档案接收与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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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外国组织或个人征集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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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海市档案局(馆)接受澳籍华裔Winsome Done女士捐赠的档案资料;2008年委托档案征集员赴俄罗斯征集到陈云同志有关经济工作的信函;2009年从英国征集到晚清时期的上海租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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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馆藏档案开放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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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节假日提供档案利用服务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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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档案馆在网站上公布,周六、日和节假日提供预约查档利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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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宣传与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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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以来在境外举办档案展览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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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以来,上海市档案馆相继在美国、加拿大、法国、埃及、日本等10余个国家举办“上海风情图片展”等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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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馆参与制作的专题片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放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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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档案局馆与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合拍的《城市档案系列》和《重走上海解放路》、《解放之初》专题片分别于2006年和2009年在上海电视台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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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科技成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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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档案系统完成的档案科技成果在外省得到应用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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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档案馆研发的“Danfoss-semco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在中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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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档案工作服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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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以来在我国档案工作领域属于首创的有示范性作用的工作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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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加盟“东方讲坛”,确定“城市、档案、历史、文化”为讲座的主题,推出“城市记忆—上海的故事”等系列讲座,在全国档案工作领域具有首创的示范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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